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陇南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6.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的个案指导。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10.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2.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5.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查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二级内设机构6个,实有干警59人。2025年度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037.90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3,037.9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7.90万元,占83.5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500.00万元,占16.46%。
图1、收入预算构成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政府性基金 预算收入当年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收入
|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3,037.9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713.05万元,占56.39%;项目支出1,324.85万元,占43.61%;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占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7.9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9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90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图2、支出预算构成
公共安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713.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0.1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经费保障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07.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20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24.8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8.43万元,增长3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设施维修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65.5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7.57万元,增长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经费保障相应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24.8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57万元,下降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设施维修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1.57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预算较上年增加1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0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预算较上年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3.6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3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5人,导致离退休人员个人采暖补贴预算较上年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8.5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24万元,增长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导致该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03万元,下降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工伤保险缴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7.0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55万元,增长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导致该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6.0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42万元,增长1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导致该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9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35万元,增长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导致该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75.8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6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控制相关支出。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5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牢固零基预算理念,按照实际接待活动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6万元,下降3.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车辆计划。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26.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2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相关支出。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16.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6万元,下降2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相关支出。
图3 、“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会议费 培训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83.8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16.8万元,下降2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62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25.26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25.2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693.2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135.00平方米,价值7,483.40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62.7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8,319.39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119.6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计划征收113.13万元。其中:中央批准设立0个,省级批准设立1个,主要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分别计划征收113.13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概况:主要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类。用于保障本单位检察信息化建设、司法办案装备建设、综合保障装备建设、司法警察装备建设及通用常规化装备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及财政部印发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文件。
3、实施主体: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5、实施计划:2024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2025年1月,项目开始实施;2025年12月,开始项目绩效测评。
6、年度预算安排:年初中央补助安排55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目标1:深刻认识“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强化“三个善于”在检察履职办案中的理念指引作用,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着力推动“三个善于”的有效落实,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标2:要能动履职、持续做实。持续推进“六大品牌”建设,做强做优做实“刑事大控方”工作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生态检察官制度、“橄榄护未”智慧保护平台、检察侦查工作。
目标3:要更好统筹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围绕“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开展“五个一”活动;要更好统筹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有效提升,加强对“三个结构比”的认识和运用;要更好统筹职能分工与融合履职,加速推进“四大检察”之间、各部门之间检察履职由“条线分割”“单兵作战”向“融合履职”“集成作战”转变;要更好统筹传统手段与数字赋能,提速提质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目标4:加强检务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机关和谐的工作环境。做好办公设备配置、办公用品配置工作,楼宇环境等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4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建设实施周期较长,施工进度慢,导致资金支付率不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建设实施周期较长,施工进度慢,导致资金支付率不高。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加快项目的前期招标、公告等手续的办理效率,合理谋划,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加点及工程进度发生支出。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3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3个,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设施维修经费”。涉及省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690.00万元,2025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6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78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2、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02月20日
附件:1.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537.9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教育专户核算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2,690.44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经营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3.50 |
九、其他收入 |
500.00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83.06 |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七、金融支出 |
|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40.90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
|
二十四、预备费 |
|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3,037.90 |
本年支出合计 |
3,037.90 |
|
|
|
|
十、上年结转 |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
十一、上年结余 |
|
|
|
|
|
|
|
收入总计 |
3,037.90 |
支出总计 |
3,03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