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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4-08-16 16:12:4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陇南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6.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的个案指导。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10.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2.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5.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

有二级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政治部干部科、宣教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科,第三检察部驻武都监狱检察室,计划财务装备处财务科、机关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75.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25万元,增长0.9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变化导致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资金增加;二是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66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1.87万元,占90.45%;其他收入254.70万元,占9.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75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0.91万元,占67.29%;项目支出899.82万元,占32.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25.49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8.97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变化导致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资金增加;二是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85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变化导致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资金支出增加;二是死亡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2.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16.28万元,占86.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84万元,占6.26%;卫生健康支出52.86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120.44万元,占4.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7.27万元,支出决算为244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8.95万元,支出决算为211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规定使用了上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9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的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97万元,支出决算为5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较低。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公积金基数进行了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3.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76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养老、医疗等社保支出较上年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8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1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二是报表结构性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7.83万元,支出决算为9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89万元,增长164.86%,主要原因一是经省财政厅审批,本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二是办案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多,且地形状况多山路,车辆耗油量高,维修成本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2023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行为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6.48万元,支出决算为96.4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低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91万元,增长171.21%,主要原因是经省财政厅审批,2023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9.98万元,支出决算为4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经省财政厅审批,2023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6.50万元,支出决算为4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3万元,增长30.71%。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多,地形状况多山路,车辆耗油量高,维修成本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降低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无相关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5万元。主要是接待各级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来我院开展督查、交流、协办案件等。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1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部分会议采用视频会议形式,支出相应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1万元,增长1202.63%,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受疫情影响,培训量骤减,本年恢复正常培训量,故培训费较上年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共涉及资金87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设施维修经费”三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秀”,1个项目结果为“良好”。组织对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7.5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2167.27万元,全年预算数2467.5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2442.41万元,执行率98.98%。从评价结果来看,各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评价指标体系较完整,评价标准较科学,为单位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设施维修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1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4.43万元,执行数为544.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成本指标中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社会成本支持农民工起诉18件,帮助追回欠薪91,明显降低了农民工欠薪追回成本;生态环境成本指标中督促修复被污染水源地14处、被破坏林地60亩,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修复费71.45万元,明显降低土地环境治理成本。二是数量指标中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27人,采纳率91.9%;质量指标中经济犯罪案件比为1:1;时效指标中积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做到“应回尽回”“能回尽回”,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是经济效益指标中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投入使用率达到95%;社会效益指标中受理执行监督(含非诉执行)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被采纳11件,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85%;生态指标中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地面积达到60亩。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设置时未考虑指标变量,单纯参考之前年度数据,导致指标设置值较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设定制绩效目标指标,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前期准备工作效率。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5万元,执行数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成本指标中成本节约率未达到年度指标值;社会成本指标中依法不批捕379人不起诉1531人“少补慎诉慎押”制度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成本指标中公益诉讼案件评查合格率达到90%。二是数量指标中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法律宣传活动103场次;质量指标中民事案件提出审判和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91件,法院采纳90件,采纳率达到98.9%;时效指标中“根治欠薪”专项活动、“断卡”“断流”“拔钉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开展及时。三是经济效益指标中经济犯罪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达到100%;社会效益指标中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普及“保健品骗局”“投资养老骗局”“中奖骗局”等3种养老诈骗手段的防范对策;生态效益指标中清理生活垃圾数量20余吨。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成本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未达标。主要原因是:一是指标数据不可得。二是对影响指标变动的变量考虑不到位,导致设置的指标值过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注重业务与财务之间的联系。二是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考虑影响指标的变量,提高指标设置的准确性。

3.“设施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5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59万元,执行数为139.45万元,完成预算的84.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中项目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二是数量指标中维护设备数量62个;质量指标中采购装备合格率100%;时效指标中设备维修维护时效约为7天。三是经济效益指标中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覆盖率约为90%;社会效益指标中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5%;生态效益指标中办公易耗品反复利用率约为50%。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第一,期初支付优先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第二,此项目经费支付本单位办公办案维修改造项目经费,该维修改造项目2023年未实现全部支出,待2024年完工后将支出其尾款。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的前期招标、公告等手续的办理效率,实际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工程进度发生支出。

(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而是根据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文件精神,通过填报自评表的方式对本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2份,分别是:《2023年度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详见附件3、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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