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我单位内设部门5个: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1: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34.3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27万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和压缩了部分支出故预算收入下降;2020年度有上年度结转资金支付,故预算支出上升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16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17万元,占95.29%;其他收入54.82万元,占4.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99万元,占68.19%;项目支出351.21万元,占31.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09.7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2.34万元,下降11.8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和压缩了部分支出,故此项指标下降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71%,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53万元,下降15.9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和压缩了部分支出,故此项指标下降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年中申请支出了国家赔偿金。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2.40万元,支出决算为95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我院调入2名人员,无法追加预算,故经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36万元,支出决算为5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5万元,支出决算为3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32万元,支出决算为3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10万元,下降33.03%,主要原因是1.年末员额考核工作未开展,绩效奖励待考核结束后发放,2.书记员调出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84万元,增长125.58%,主要原因是我院临聘人员增加,2021年缴纳了社保支出,导致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28万元,支出决算为3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和压缩了部分支出,我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无出国(境)事项,支出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车辆报废批复时间迟,导致未能及时采购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大多为新车,故维修费支出下降。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84万元,增长125.57%,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预算批复了2个项目(听证室建设和无纸化办公建设)故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没有会议安排,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5万元,增长304.88%,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6名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故导致培训费支出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95%。组织对 2021 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 年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数为4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40万元,执行率为100%。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年初预算数为317.8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39元,全年执行数为267.76万元,执行率为84.25%。
。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数为4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40万元,执行率为100%。(详见附件2:《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附件3:《2021年武都区院整体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4.25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17.8 万元,执行数为 267.76 万元,完成预算的 84.25%。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5.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 40 万元,完成预算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目标: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办案水平。保障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业务工作所需设备耗材,全面支持公益诉讼和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维修维护,通过完成以上工作,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管理,提供高效、优质、节约、安全的服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具体目标: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完成机房建设及云桌面部署、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纪检监察、检务保障等装备建设加强司法办案装备建设。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深入开展六项重点工作,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完成情况:圆满完成。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完成批捕及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多,结案率未达到百分之百,导致未按成目标值,今后将提高结案率;二是办案业务能力,由于案件量多,导致未按成目标值,今后将提高办案业务能力;三是对于转移支付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预见性,编制过程中思想保守;缺乏规范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 ;四是基层院财务人员紧缺,财务知识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财务工作的要求,专业化培训较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协作,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统筹协调内设部门配合做好绩效目标工作,认真梳理项目设立的定位功能,依据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绩效指标,提高目标申报质量。二是规范绩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方法,探索建立适合我院的一套绩效管理办法。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联络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衔接,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名绩效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详见附件2:《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附件3:《2021年武都区院整体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对本部门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 97.32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3万元,执行数为 1122.9 万元,完成预算的 95.73%,全部执行自评结果为“优”。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共组织对1个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5.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 40 万元,完成预算100%。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各项指标评价得分:产出指标50分,得分45.83分;效益指标30分,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得分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得分10分。总分95.83分。 结论:我院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项目资金与其他资金混管混用,做到专款专用。(详见附件2:《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附件4:《2021年武都区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