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陇南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6.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的个案指导。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10.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2.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5.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查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有二级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政治部干部科、宣教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科,第三检察部驻武都监狱检察室,计划财务装备处财务科、机关事务中心。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017.83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86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1年度支出总计3,017.83万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86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结算清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导致2020年度支出决算数据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37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8.42万元,占90.91%;其他收入215.90万元,占9.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04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32万元,占70.78%;项目支出598.79万元,占29.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64.5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6.76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0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支出决算数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5.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4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09万元,下降15.6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结算清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较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3.8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算清缴退休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8万元,支出决算为4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较低。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7万元,支出决算为6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08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算清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导致上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较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6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84万元,增长47.74%,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公用经费结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48万元,支出决算为3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降低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2.4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部门未发生购车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7.4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降低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22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84万元,增长47.74%,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结转数。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91.22%,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本年度会议多以视频形式举行。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15.45%。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宽松,实际支出较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4%。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95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维修费”三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自评结果来看,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秀”。1个项目结果为“良好”。组织对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6.7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2026.79万元,全年预算数2158.41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1934.07万元,执行率89.61%。从自评结果来看,整体支出总体符合预算执行规律,相关绩效指标完成率较高。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1年度决算中反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维修费”三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具体如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0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4.08万元,执行数为426.07万元,完成预算的71.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深耕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案件审理完成率、监督起诉案件数、侦查活动监督率均达到预期目标;二是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投入使用率和纸质档案电子化转化及时性均达到预期;三是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影响力,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使用及时性不足,预算执行效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相关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进程较慢(如:第三方项目概算、第三方项目评审等),实施周期较长,导致资金使用计划跨年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设定制绩效目标指标,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前期准备工作效率。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1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5.4万元,执行数为167.24万元,完成预算的68.1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案件办理数、接待上访群众人次、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等均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完善相关配备标准、资源节约率高、物业支出占比合理;三是案件监督处理及时;四是部门协作交叉率高、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预算执行效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一是对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维改项目正在进行中,当年未完成全部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支付进度。
维修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3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02万元,执行数为4.52万元,完成预算的3.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维修维护设备达到65台,办公设备购置数42台;二是装备采购合格率达到100%,设备维修维护时效小于10天;三是网络安全性高。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效率低,部分指标值设定不够准确。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不够精确,年度指标值预估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准做实年度预算,使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二是做好相关业务数据收集,准确预估年度指标预设值。
(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而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4号)的要求,通过填报自评表的方式对本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2份,分别是:《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报告详见附件3、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docx
附件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