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2月28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
4.监所检察: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最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
5.民事行政检察: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法律政策研究室,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执行科,侦查监督科,政工科,办公室,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洛峪检察室,长道检察室,汉源镇检察室,石峡镇检察室,兴隆乡检察室,何坝镇检察室,卢河乡检察室,西高山乡检察室,马元镇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否
(三)直属事业单位
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37.25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比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37.25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比对。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暂由省院统筹安排。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513.8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9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3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4.住房保障支出34.03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四)非税收入
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2.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4.培训费1.69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5.会议费0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6.机关运行经费62.13万元,因司法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与去年比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98.4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266.4平方米。价值398.8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 辆,价值112.9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09.5万元,主要包括:(更衣柜1万元,其他车型 0万元,复印机 2.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 万元,台式电脑9.6万元,书柜0万元,其他 13万元,越野车50万元,办公桌椅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8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0.5万元,碎纸机2万元,传真机0万元,照相机及器材 0万元,文件柜1.5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万元,笔记本电脑14万元,沙发(含茶几)4万元,)。
3.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故这两个表为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西和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doc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