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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3-03-09 10:58:4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2/28 16:17:39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8年2月28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8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7个、二级内设机构11个。有政法专项编制89人,实有干警81人。2018年度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0.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2.31万元,增长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0.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1160.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3.31万元,增长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0.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5.34万元,增长51.9%(司法改革后,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6.46万元,减少27.7%。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差异。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95.57万元,减少7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未纳入上划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将住房公积金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由全省统筹管理。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无。

3.项目评审情况

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938.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4.55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5.3万元,减少45.3 %,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7.4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60.8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42万元,减少6.8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实有人数减少。

(四)非税收入

2018年计划征收5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1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差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1.63万元,减少67.6%。我院2017、2018年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均为8辆,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预算车辆保障标准差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2.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65万元,减少51.4%,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差异。

5.会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差异。

6.机关运行经费1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6.46万元,减少27.7%,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差异。按照现有预算,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严重不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1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383.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983平方米。价值200万元。共有车辆8辆,价值247.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89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91.6万元,其中:台式电脑20万元,便携式计算机28万元,打印机13.5万元,一体机0.6万元,复印机14万元,扫描仪0.8万元,碎纸机2万元,照相机3.9万元,摄录一体机1.2万元,空调1.6万元,其他办公设备6万元。

办公家具22.2万元,其中:办公桌椅18.2万元,文件柜2.8万元,保密柜1.2万元。

执法执勤用车50万元,专用设备114.92万元,新建网络机房、检务信息工作室、智慧检务、电子检务等项目617.3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由全省统筹管理。待项目资金下达后,我院将认真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审核意见,修正完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按规定报告财政部门。

4.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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