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2月28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我院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礼县人民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能是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起公益诉讼,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法律监督工作和其它综合性事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礼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46人,实有在职人数44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案件管理监督部;派驻乡镇检察室12个,分别为派驻城关镇检察室、派驻盐官镇检察室、派驻罗坝镇检察室、派驻雷坝镇检察室、派驻永坪镇检察室、派驻红河镇检察室、派驻祁山镇检察室、派驻中坝镇检察室、派驻白河镇检察室、派驻洮评镇检察室、派驻王坝镇检察室、派驻江口乡检察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5.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3.57万元,增长15.8%,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一是2017年地方财政紧张在预算时未按相应的保障标准进行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中我院向县财政申请预算追加后才能满足工作需要,2018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后后保障标准达到合理标准;二是2018年检察业务发展发生变化,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以及因司改和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医疗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产生相应变化。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5.28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85.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3.57万元,增长1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96.47万元。2017年地方财政紧张在预算时未按相应的保障标准进行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中我院向县财政申请预算追加后才能满足工作需要,2018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后后保障标准达到合理标准,同时因司改和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长幅度较大;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1.54万元。减少的原因为离退休人员经费未由省财政保障;三是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1.79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检察改革人员工资变动和正常晋升人员工资变动后,医疗保障缴费基数相应增大;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8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检察改革人员工资变动和正常晋升人员工资变动后,住房保障缴费基数相应增大。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暂未安排,暂未收到上级项目支出批复。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无(暂未收到上级项目支出安排)。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558.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6.47万元,增长2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地方财政紧张在预算时未按相应的保障标准进行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中我院向县财政申请预算追加后才能满足工作需要,2018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后后保障标准达到合理标准,同时因司改和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长幅度较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1.54万元万元,减少7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未由省财政保障。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增加11.79万元,增长5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人员工资变动和正常晋升人员工资变动后,医疗保障缴费基数相应增大。
4.住房保障支出34.9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85万元,增长2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人员工资变动和正常晋升人员工资变动后,住房保障缴费基数相应增大。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未涉及非税收入,2018年计划征收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92万元,减少30.7%,减少的原因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7.10万元,减少7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4.培训费1.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02万元,减少5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5.会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6.机关运行经费74.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7.24万元,增长10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地方财政紧张在预算时未按相应的保障标准进行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中我院向县财政申请预算追加后才能满足工作需要,2018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后后保障标准达到合理标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31.6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120平方米,价值289.1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价值104.8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72.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车型4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4万元,台式电脑10万元,越野车9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10万元,传真机0.6万元,打印机3.4万元,笔记本电脑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省级财政拨款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礼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
附表:
礼县检察院预算公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