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2月28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设部门18个: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监所科、公诉科、案管办、侦监科、政研室、控申科、民兴科、城关镇检察室、佛崖镇检察室、月照乡检察室、安化镇检察室、汉王镇检察室、两水镇检察室、洛塘镇检察室、马营镇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3.7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408.91 万元,增长68.7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随着在职人员增加,统发工资较去年增长;(2)入额检察官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等资金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3.7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1003.7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8.91 万元,增长68.7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随着在职人员增加,统发工资较去年增长;(2)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项目支出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后,由财政拨付。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无。
3.项目评审情况
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799.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27.97 万元,增长69.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人员工资调整,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5.96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降26.82 万元,下降21.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退出财政统发,退休人员工资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推进进度作相应统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0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随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56.96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随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未安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以下 项为必选项不得删除,支出为 时也必须列出并说明。个别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可以写, 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3 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降0.97万元,下降32.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现车辆保有量8辆,2018年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计划购置车辆0辆),比2017年增加0万元,2017年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4,增加48.57%,本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久,相应的维修费增加。
4.培训费 1.94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随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同比。
5.会议费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 万元,增长 0 %
6.机关运行经费74.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19万元,增长12.40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制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1138.0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3708.10平方米。价值 447.6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价值 188.7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 104.5万元,主要包括:(越野车25万元,高速扫描仪2万元,笔记本电脑6万元,台式电脑11万元,办公桌椅7.6万元,智慧检务系统9.8万元,复印机3万元,一体机/传真及0.6万元,资产管理系统30万元,壁挂式空调2.1万元,柜式空调1.8万元,签到机1.1万元,文件柜0.6万元,消毒柜0.9万元,冰柜1万元,灶具2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