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陇南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6.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的个案指导。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10.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2.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5.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有二级内设机构7个,政法专项编制67人,实有干警67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仅包括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181.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49.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9.12万元,增长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总量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2181.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949.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9.12万元,增长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总量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734.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3.4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4.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9.9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385.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3.58万元,下降8.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2人、10人转隶至市纪委监委),导致人员经费下降。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64.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92.70万元,增长5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总量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维修费。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0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计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出国(境)1个团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4.19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1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1.29万元,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53.3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39万元,增长36.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17﹞43号),培训标准提高;二是根据《“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高检政﹝2017﹞65号)精神,2020年各业务条线培训班次增多。
5.会议费3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5.00万元,增长5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本年各业务条线计划较上年有所增加。
6.机关运行经费412.2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2.23万元,增长79.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物业管理费,二是增加了电费、维修(护)费的预算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121.4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3.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454.9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价值60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36.5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2.6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89.6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3个项目。
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立项符合我单位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需要以绩效评价为契机,通过绩效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在预算阶段,细化绩效评价指标,为下一步绩效评价提供更加清晰的数据支撑;二是加强预算执行规范性,尽量按照项目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维修费),涉及财政支出5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564.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xlsx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维修费.xlsx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xlsx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