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陇南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陇南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5.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的个案指导。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10.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2.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检察宣传工作。
15.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第一到第七检察部、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
有二级内设机构7个,政治部干部科、宣教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科,第三检察部驻武都监狱检察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计划财务装备处财务科、机关事务中心(陇南市检察官教育培训基地)。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 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 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831.34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22万元、增长10.6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经费保障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省级财政对项目经费保障充足。2019年度支出总计2831.34万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22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41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16万元,增长10.4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经费保障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且省级财政对项目经费保障充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0.47万元,占92.70%;其他收入176.56万元,占7.3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14.3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16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9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89.07万元,占73.30%;项目支出578.73万元,占26.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26.4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5.28万元,增长38.73%。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较充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14万元,增长30.65%。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800.88万元,占89.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2万元,下降0.6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包含转隶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89万元,占4.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2万元,下降28.1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包含转隶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40.55万元,占2.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57万元,下降41.3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包含转隶人员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72.49万元,占3.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包含转隶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34万元,增长24.91%,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浮动及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1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03万元,增长151.71%,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3.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73万元,下降45.91%,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降低相关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62万元,增长70.75%,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1.60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本年省院组织出国培训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省院组织安排,本年出国出境1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20万元,增长728.57%,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付2017年出国经费余款,本年出国出境1人。
公务用车购置费24.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1台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0.48%,主要原因是实际购置价低于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28万元,增长591.11%,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47万元,下降66.52%,主要原因是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5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新增1辆执法执勤用车,相关车辆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到我单位督查、考察、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元,下降65.63%,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降低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降低1.37%,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正常浮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359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水电费、邮寄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03万元,增长151.71%,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6万元,下降55.2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宽松,实际支出较低。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1万元,下降67.7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宽松,实际支出较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2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网络机房维修改造、执法执勤用车、办公设备、物业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8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当年财政拨款63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5.24万元,全年支出459.97万元,执行率67%;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98万元,,全年支出98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1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中”,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数248万元,上年结转资转移支付资金45.24万元,合计293.24万元;全年预算数638万元,上年结转转移支付资金45.24万元,合计683.24万元;全年执行数459.97万元,执行率65%。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度总体目标是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检务无保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际完成情况是,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金的使用范围,聚焦检察业务,强化经费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案件审理数达到100%,监督起诉案件数3起。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装备保存完整。
(3)时效指标。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时有效。
(4)成本指标。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办案业务经费控制在预算以内,
2.效果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依法有效保护国有资产。
(2)社会效益。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帮助和劝导信访人员依法依规解决信访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
(3)生态效益。公益诉讼案件结案率100%,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
(4)可持续影响。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简化政府采购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实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干警满意度99%,侦查监督工作满意度92%,公诉工作满意度93%。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数98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合计98万元;全年预算数98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合计683.24万元;全年执行数98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总体目标是尽快建立起符合现阶段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实际完成情况是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现阶段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案件办理数达到100%,接待来访群众15人次。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完成相关装备配备标准、结案率、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等各项指标并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案件监督处理及时。
2.效果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通过相关业务工作开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影响力,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2)可持续影响。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市院干警满意度9%,群众满意度96%。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83.24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中”,涉及资金683.24万元。具体自评情况分析如下:(《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度,省财政厅分两次共拨付我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3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拨付248万元,年中下旬拨付390万元。上年结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5.24万元,合计683.2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我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共支出459.97万元,执行进度67%。其中办案经费支出204.6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55.3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产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度总体目标是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检务无保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际完成情况是,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金的使用范围,聚焦检察业务,强化经费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案件审理数达到100%,监督起诉案件数3起。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装备保存完整。
(3)时效指标。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时有效。
(4)成本指标。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办案业务经费控制在预算以内。
2.效果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依法有效保护国有资产。
(2)社会效益。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帮助和劝导信访人员依法依规解决信访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
(3)生态效益。公益诉讼案件结案率100%,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
(4)可持续影响。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简化政府采购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实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干警满意度99%,侦查监督工作满意度92%,公诉工作满意度93%。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2208.47万元,自评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我单位总体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核心绩效指标存在未完成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自评表》详见附件2)
(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指标
1.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其一,人员工资存在浮动,导致年初预算数与实际支出数存在差异。其二,年末有关人员经费需根据相关评定等级于次年1月发放,导致支出进度延后。
2.改进措施:加快支付进度。
(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指标
1.未完成的主要原因:其一,新增资产追加预算未批复。其二,相关项目正在进行中,未完成全部支付。
2.改进措施:其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支付进度。其二,做好相关新增资产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第三方项目概算、第三方项目评审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