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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3-03-09 10:09: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作者:政治部 来源: 日期:2020/8/20 16:12:18


2019年度

礼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礼县人民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能是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起公益诉讼,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法律监督工作和其它综合性事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礼县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政法编制人数38人,实有在职人数36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乡镇检察室12个,分别为派驻城关镇检察室、派驻盐官镇检察室、派驻罗坝镇检察室、派驻雷坝镇检察室、派驻永坪镇检察室、派驻红河镇检察室、派驻祁山镇检察室、派驻中坝镇检察室、派驻白河镇检察室、派驻洮评镇检察室、派驻王坝镇检察室、派驻江口乡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总计1441.26万元,支出总计1,441.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69万元、增长17.60%,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去世,县财政为其家属发放一笔抚恤金;二是县财政为驻村扶贫干部发放全年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三是2019年检察业务发展发生变化,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以及因正常调资人员经费增长幅度较大。

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6.06万元,占92.57%;其他收入86.33万元,占7.43%。

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98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9万元,占75.71%;项目支出239.32万元,占24.29%;

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55.96万元,较上年增加177.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社保局未对2018年和2019年养老保险进行清算,导致职工养老保险未能按时缴纳,同时2019年绩效考核还未完成所以未能发放,导致结转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和转隶纪委监委,我单位不再发放其工资及津贴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6.06万元,占92.57%;其他收入86.33万元,占7.43%。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78.8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985.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1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一是2018和2019年度的公务员交通补助在2019年度支出;二是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相对2018年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45.99万元,占75.71%;项目支出239.32万元,占24.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1354.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54.9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0.99万元,增长32.33%。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增加,同时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资以及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长幅度较大,导致财政拨款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0.99万元,增长32.33%。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对职工会议室和视频会议室以及机关大院进行维修改造工程,同时新购更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2019年绩效考核还未完成所以未能发放;三是2018年和2019年度养老保险清算未完成,未能及时缴纳导致年末结转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17万元,增长20.9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底对在职职工进行基本工资调资,以及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长幅度较大;二是退休人员死亡,县财政拨付家属一笔死亡抚恤金,同时县财政为驻村扶贫干部发放全年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

1.公共安全支出843.27万元,占93.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33万元,下降9.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离和部分人员转隶纪委监委,人员支出相对减少;同时按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卫生健康支出21.44万元,占2.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2万元,下降42.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离和部分人员转隶纪委监委,人员支出相对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36.52万元,占4.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5万元,下降11.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离和部分人员转隶纪委监委,人员支出相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8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增加,同时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资以及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长幅度较大,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生活补助和奖励金。公用经费21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15万元,增长172.65%,主要原因是2018和2019年度公务员交通补助为其他交通费用在2019年支出,同时基本公用经费保障加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各项社保缴费支出增长,因此上涨幅度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暖费、维修(护)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3万元,下降14.6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对两辆警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置,燃油和日常维修费用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59万元,增长76.42%,主要原因是该年度采购更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检察长赴法国参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诉讼保护”培训班,而今年未举办此类培训班。

公务用车购置费40.96万元,主要用于新购更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4万元,下降18.08%,主要原因是因采购新车导致维修费用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9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今年采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而上年度未进行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过程中所需要的燃油费以及日常修理维护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5万元,增长10.68%,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购置税、保险、装潢、喷涂警车标志、安装警灯致使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同时因精准扶贫任务加重,单位干警需经常下乡,导致车辆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各巡视组来我院检查工作和其他兄弟院来我院参观、考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万元,下降59.25%,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接待的文件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是上级院和巡视组来我院检查工作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5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16万元,增长172.66%,主要原因是2018和2019年度公务员交通补助为其他交通费用在2019年支出,同时书记员经费作为劳务费支出,导致增长幅度较大。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相关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1万元,下降93.26%,主要原因是今年较上年未举办大规模检察业务轮训计划,因此培训费下降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2%。主要用于采购会议室LED彩色显示屏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276.66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62.00万元全年支出239.32万元,执行率68.64%。通过自评,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结果为“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结果为“中”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自评表》详见附件2)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276.6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1万元,上年结转75.66万元,全年支出176.82万元,执行率63.91%;总体目标基本完成,机房建设及桌面云部署未完成,未完成原因为机房建设和桌面云部署规划滞后,预算审核未通过,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各项指标均已完成,数量指标中入额院领导办案率未达到预期目标,原因为院领导参与单位管理等日常事务较多,数量指标预期设置过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办案数量。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2.00万元,全年支出62.00万元,执行率为100%。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对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进行了有效维修维护。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6.66万元,为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全年支出239.32万元,执行率68.64%。通过自评,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结果为“中”涉及资金276.66万元,自评情况分析如下:(《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276.6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1万元,上年结转75.66万元,全年支出176.82万元,执行率63.91%;总体目标基本完成,机房建设及桌面云部署未完成,未完成原因为机房建设和桌面云部署规划滞后,预算审核未通过,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各项指标均已完成,数量指标中入额院领导办案率未达到预期目标,原因为院领导参与单位管理等日常事务较多,数量指标预期设置过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办案数量。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自评表》详见附件2)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151.72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部门总收入1162.39万元,支出98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6.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01.23万元;其他收入86.33万元,其他资金支出84.07万元。2019年预算执行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有效保障了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为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所需设备耗材,全面支持了公益诉讼和扫黑除恶工作,对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进行了有效维修维护,通过完成以上工作,检务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社会大局能力进一步加强,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附件2: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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