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部门职责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陇南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6.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的个案指导。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10.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2.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5.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查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
有二级内设机构7个,政治部干部科、宣教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科,第三检察部驻武都监狱检察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计划财务装备处财务科、机关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115.69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35万元、增长10.0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经费保障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省级财政对项目经费保障充足。2020年度支出总计3,115.69万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35万元,增长10.0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45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8.72万元,占92.93%;其他收入173.43万元,占7.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47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53万元,占63.69%;项目支出897.64万元,占36.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01.3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4.92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充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36万元,增长14.5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部门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并完成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汇算清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02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结转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79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社保局的工作安排,本年度完成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汇算清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47万元,支出决算为4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结转。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28万元,支出决算为6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00万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完成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汇算清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1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54万元,下降63.6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20年公用经费支出口径中未包含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30万元,支出决算为4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降低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8.11万元,支出决算为4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和预算数均为零,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部门无新购车辆计划,未发生购车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8.11万元,支出决算为4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19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降低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23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水电费、邮寄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54万元,下降63.6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20年公用经费支出口径中未包含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16.9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宽松,实际支出较低。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5万元,下降29.01%,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宽松,实际支出较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桌面云系统、办公设备、物业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894.2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611万元,全年支出440.09万元,执行率72.03%;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180万元,全年支出127.6万元,执行率70.89%;维修费全年预算数103.2万元,全年支出98.67万元,执行率95.61%。通过自评,有1个项目结果为“优”,2个项目结果为“中”。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聚焦检察业务,强化经费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1万元,执行数为440.09万元,完成预算的72.0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案件审理数达到100%,监督起诉案件数6起。二是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时有效。三是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效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其一,有关新增资产预算未批复。其二,桌面云项目正在进行中,当年未完成全部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支付进度,二是做好相关新增资产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第三方项目概算、第三方项目评审等)。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是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现阶段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阵法经费保障新体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27.6万元,完成预算的70.8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案件办理数达到100%,接待来访群众60人次。二是完成相关装备配备标准、结案率、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等各项指标达到预期值。三是案件监督处理及时。四是通过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影响力,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五是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队伍建设良好,部门协作交叉密切度高。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效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其一,对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其二,维改项目正在进行中,当年未完成全部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支付进度。
(三)维修费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是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3.2万元,执行数为98.67万元,完成预算的95.6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维修维护设备达到60台,办公设备购置数32台。二是装备采购合格率达到100%,维护设备平均完好率达到92%。三是设备维修维护时效达到6天。四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6%,网络信息安全性高。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指标值设置不够准确,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不够精确,年度指标值预估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准做实年度预算,使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二是做好相关业务数据收集,准确预估年度指标预设值。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通过单位自评共形成绩效自评报告2份,分别是:《 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自评报告》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通过填报自评表的形式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自评总分为97.09,结果为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