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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浅析我区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23-03-09 09:42: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作者:admin 来源: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 日期:2020/12/6 21:50:26

浅析我区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者:admin 来源: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 日期:2013-3-27 19:00:31 人气:45 评论:0 武都区人民检察院 郭 涛 准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刑法》第九十三条二款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等七项工作,就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就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近年来,我区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等七项工作中,利用职权等便利条件大肆进行贪污、挪用,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威信,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笔者就我区准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浅析。
一、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以具有学历较低的中年人居多
准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性质,要求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但是基于农村的现实状况,从而决定了他们的文化程度大多为初中和高中,且多为中年人,从事该项工作时间长,这些人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正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年龄段,极易在金钱的诱惑之下迷失自己。
2、趋于团伙化和公开化
在同一个农村基层组织里,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人员容易达成一种默契,互相利用,相互勾结,从而给团伙化和公开化的职务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我院近几年办理的村官案件中大多数属于集体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和救灾款物的。
3、案件侦破中的取证难度大
随着对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也随之增强,不断使职务犯罪在由非法型向“表面合法型”转变,犯罪更加隐蔽,所有开支都用白条子报销且时间夸度长给检察机关获取证据、侦破案件设置了很多阻力。
4、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由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使行政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此类犯罪不仅容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影响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而且还容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缠诉,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
1、主要是趋利心理。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因为物质需要和与此相联系的精神需要引起的。面对名目繁多的物质享受,日渐增多的娱乐性消费形式,人们的消费结构由过去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而当个人的支付能力不能满足这种强烈膨胀的私欲的时候,涉案人员往往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动机刺激下,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攫取非法利益,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普遍心理。有些农村基层人员经不起金钱物质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换取私利的筹码,搞钱权交易,把权力商品化,还有一些农村基层人员面对社会分配的不公,心里失去平衡,铤而走险,成为阶下囚。
2、法律意思淡漠,特权思想严重,导致其犯罪。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时代,特权意识、特权观念一直影响着一部分人。有些准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从封建传统观念转到法制时代,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己的地位,有效地行使职权,只是凭传统的观念,传统的习贯行事,滥用手中的权力,置法律于不顾,为所欲为,而不是依法行政,导致其在执行职务中违法犯罪。
3、职务犯罪打击不力,是导致其犯罪的原因之一。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地方政府和行政单往往以工作过失等种种借口加以袒护,有些领导甚至直接出面以集体名义承担责任,导致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查处困难,或最终因责任分散而无法处理,由于打击不力,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执法犯法,屡禁不止。
4、用人机制不完善。由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和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各级乡镇政府在选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时通过关系金钱使一些素质低、道德品质差的人得到任用,这些人一旦手中握有实权,就容易涉嫌职务犯罪。
三、预防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素质
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要提高其人员的素质。就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让他们知道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循哪些法律,应运用什么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即可以增强行政者的行政意识,又可以增强行政者互相监督,避免和减少行政人员违法犯罪,促进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2、实行村务公开,增强村务透明度
准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中暗箱操作、村务不公开是导致村民不满、猜疑、产生纠纷,甚至集体上访缠诉的主要原因。实行村务公开是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缓解农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激发农村广大干部公开村务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主动地把村务向村民公开。乡(镇)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把村务公开作为考察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那些在村务公开中敷衍了事,抱应付态度的给予批评。建议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以确保村级干部在公开透明的阳光环境中依法管理村级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3、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体系
在加大打击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达到有效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发生。通过法制教育、个案预防、堵漏建制等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降低发案率。
4、加大打击力度
预防是打击的目的,打击是预防的基础和前提,是预防的一种特殊形式,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建立在打击的基础上,坚持对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案必查,有案必办,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震慑犯罪,达到以打带防,以打促防的效果,营造良好的法制经济氛围和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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