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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2022年度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3-08-22 16:16: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陇南市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市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6.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的个案指导。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10.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2.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宣传工作。

15.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查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有二级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政治部干部科、宣教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科,第三检察部驻武都监狱检察室,计划财务装备处财务科、机关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42.5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4.74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年初结转较上年度较大;二是省财政保障项目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47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7.03万元,占92.45%;其他收入186.82万元,占7.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58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40万元,占63.28%;项目支出950.59万元,占36.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16.52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351.96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年初结转较上年度较大;二是省财政保障项目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49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2022年度按照规定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8.81万元,支出决算为213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规定使用了上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06万元,支出决算为8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63万元,支出决算为4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较低。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09万元,支出决算为8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7.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11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9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8万元,增长17.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7万元,增长17.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30.4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会议未按计划开展或采用视频会议形式,支出相应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1万元,下降84.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未按计划开展或采用视频培训形式,支出相应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4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7.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6.94万元,支出决算为36.9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其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损坏严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中的维修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5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低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其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损坏严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中的维修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发生购车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2022年度车辆状况基本可以满足办案需求,所以2021、2022年度均未发生购车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5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其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损坏严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中的维修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降低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17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95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维修费”三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自评结果来看,有1个项目结果为“优秀”,2个项目结果为“良好”。组织对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7.0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2127.03万元,全年预算数2287.0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2011.54万元,执行率87.95%。从自评结果来看,整体支出总体符合预算执行规律,相关绩效指标完成率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维修费”三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具体如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6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8.01万元,执行数为583.58万元,完成预算的91.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深耕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提起公诉人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清仓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及时率、清理污染水域面积、法制宣讲开展率均达到预期目标;二是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投入使用率达到预期;三是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影响力,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使用及时性不足,预算执行效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相关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进程较慢(如:第三方项目概算、第三方项目评审等),实施周期较长,导致资金使用计划跨年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设定制绩效目标指标,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前期准备工作效率。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2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1.16万元,执行数为27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案件审结移送起诉率、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案件监督处理时效、完成控制成本等均达到预期目标;二是2022年度对我单位帮扶的三个村拨付资金22万元,用于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攻坚成果转化明显;三是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296件,回复率达到100%;四是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9公里,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预算执行效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一是对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维改项目正在进行中,当年未完成全部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支付进度。

维修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5万元,执行数为112.5万元,完成预算的5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维修维护设备达到72台、装备采购合格率达到100%、设备维修维护时效小于10天;二是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覆盖率、办公易耗品反复利用率均达到预期目标,资产管理规范。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效率低,部分指标值设定不够准确。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不够精确,年度指标值预估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准做实年度预算,使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二是做好相关业务数据收集,准确预估年度指标预设值。

(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而是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填报自评表的方式对本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2份,分别是:《2022年度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报告详见附件3、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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