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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3-03-09 11:35: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25 20:15:28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现有一级内设机构17个、二级内设机构11个。有政法专项编制89人,实有干警85人。2015年度陇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仅包括本单位的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ng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1780.5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减少729.2万元,同比下降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8万元,占88.4%;其他收入206.7万元,占11.6%。

2015年,决算支出1845.3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减少1005.5万元,同比下降35%。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58.4万元,占68%;项目支出586.9万元,占32%。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占1.63%;公共安全支出1649.1万元,占89.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9万元,占8.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2万元,占0.01%。

(二)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2015年,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幅2.9%。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本年度共计派出因公出国境费组团0个,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3.4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3.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自侦办案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1台公务用车。截止到本年底,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6台,其中2015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台,市财政调拨车辆1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本年度我单位共计进行公务接待43批次,共计接待392人。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控申案件上访人员、双联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5万元,比2014年增加26.3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搬迁至新办公大楼后各项费用支出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万元,包括与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998.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系统0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目前暂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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