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7、 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单位,内设9个科室,截止2018年共有编制40个,其中:行政编制40个,实有人数35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62.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1.4万元,减少5.5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院领导对各项工作经费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不给财政增压力,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6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 562.4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9.4万元,增长23.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幅较大。
(二)项目支出
因司法体制改革,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2018年项目支出将由省院统筹决定安排.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 453.41 万元,比2017年预算较少28.48 万元,减少6.2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上2018年没有安排相关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3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 万元,增长3.3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稍有倾斜。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8.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29.98 万元,
因司法体制改革,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以上3、4两项内容无法同比。
(四)非税收入
单位没有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五、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 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万元,减少108.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院领导对各项工作经费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不给财政增压力。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1.7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8万元,减少15.3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85万元,减少73.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较少不必要的一些培训。
5.会议费 0 万元,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会议经费。
3. 6.机关运行经费46.3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72万元,减少10.19%,、厉行勤俭节约,院领导对各项工作经费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不给财政增压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53.5 万元,主要包括:网络机房规范化建设设备80万元,越野车2台 50万元,内网服务器2台10万元,内网路由器1台5万元,中心交换机1台6万元,监控安装10个2.5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81.5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59 平方米。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 辆,价值134.1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因司法体制改革,2018年我院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2018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将由省院统筹决定安排。
六.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徽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徽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