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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3-03-09 10:45: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作者:政治部 来源: 日期:2018/9/30 16:03:23

0%;其他收入738.94万元,占28.60%。

三、关于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5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22万元,占68.55%;项目支出739.83万元,占31.4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44.63万元,支出总计2352.06万元。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4.73万元,增长1.92%;支出总计增加390.46万元,增长19.9%。

五、关于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58%。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6.89万元,降低22.1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4.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1524.70万元,占83.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0.01万元,占16.4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7.73万元,支出决算为182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09.28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未包含临时追加的项目经费和转移支付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部分资金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未列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8.45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数据中包含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2.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8万元,完成预算的414.0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14万元,完成预算的41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17.8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由省院下达培训指标,未列入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除使用公用经费支出外,还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该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我院办案数量大,使用执法执勤用车频率高,导致经费开支较大;另外就是本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增加49.98万元,上升53.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8.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安排,2017年根据我院实际出国1人次,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1.44万元,上升45.6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支出42.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0元,上升1.25%。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以来省以下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省司改领导小组、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来我院调研考察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用略有小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2.1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5万元,比上年增加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出国经费支出,2017年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安排因公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14万元,比上年增加41.44万元,增幅45.6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支出42.15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89.99万元,比上年减少0.7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车辆维修、燃料等支出。2017年,车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比上年增加400元,上升1.25%。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以来省以下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省司改领导小组、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来我院调研考察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用略有小幅增加。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4万元。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5个、来宾341人次。

八、关于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预算资金3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民监督员”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人民监督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简单,效益指标考核不够详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探索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任法警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该资金全部用于支付聘任法警工资,支出合规合理,无挤占、挪用现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83万元,比2016增加264.23万元,上升55.5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车改后共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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