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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3-03-09 16:12: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作者:admin 来源:陇南市人民检查院 日期:2017/6/25 22:23:12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度化,不断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整体决策能力,确保省检察院和市委的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由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院情况部署本院的学习;
(二)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并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
(三)定期检察和讲评学习情况,督促学习内容的落实。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二)党中央、省、市委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讲话;
(三)党中央、省、市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
(四)上级检察院的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
(五)相关的科技、金融、经济、法律、文史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 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紧密结合监察工作的实际,研究有关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等指导工作的理论。
通过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法律水平,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检察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第六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一次,由召集人决定学习时间。对上级布置的重要学习任务要及时组织学习,集中学习一般每年不少于十二次。
第七条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讲课,每月学习围绕一至两个问题安排2 – 3名成员重点进行研讨和交流。
第八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有检查、有讲评、有交流,以便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每半年对中心组学习成员情况讲评一次,半年调阅一次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每年召开一次中心组成员学习成果汇报会。
第九条 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要建立学习笔记,中心组要建立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以记录反应中心组的学习情况。
第十条 党组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本学习制度,建立考勤登记,因有重要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组长请假,事后应自觉补课。
第十一条 学习的计划、具体组织的资料等由政工部门负责准备。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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