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专项检察活动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底结束。
陇南市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开展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接受举报。
受理举报单位: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受理举报电话: 8386045、8386046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