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正文
检察新闻

【检护民生】价值220万元房产失而复得,当事人潸然落泪

时间:24-11-11 09:28: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你们救了我一命,也挽救了我为此支离破碎的家庭,不然我们将无家可归……”10月30日下午,当事人甲某持感谢信来到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公室,热泪盈眶述说着感激之情,并表示今后将谨慎从事,好好生活。


近日,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由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甲某系该起金融借款案件的抵押担保人,抵押房产经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价值为220万元,其向我院申请监督时该案已进入执行环节,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甲某抵押房产即将网拍用以清偿所担保的债务。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存在借款人欺骗甲某提供抵押担保的嫌疑并依职权开展调查取证。经查,该案借款人归集使用某银行某片区大量农户贷款无力偿还,迫于银行施压,得知甲某有贷款需求且名下有房产,便通过第三人介绍认识甲某后假称共同贷款,由甲某提供房产抵押,其出面办理贷款与甲某各用一部分,实际目的在于骗取房产证提供给银行借新还旧。甲某不慎受骗,同意与借款人共同办理贷款并签订抵押合同,期间,某银行未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且有为办理大额贷款对本不足值的案涉抵押房产作出虚高自评等行为。甲某实际不可能按照与借款人之间各用一部分贷款的约定拿到钱款,共同贷款及贷款用途系借款人虚构,借款人本身没有贷款需求亦没有偿还能力,该笔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操作用于归还借款人归集使用的部分到期贷款,且实际放款金额远远大于借款人与甲某商定金额。甲某发觉被骗,要求解除担保责任未果,某银行诉至法院,甲某因举证能力有限未能证明欺骗事实而败诉。唯一住房将被强制执行,为此妻子离家出走,孩子愁容满面,甲某精神恍惚,生活陷入低谷。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查清借款人欺骗及银行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致甲某陷入错误认识,签订抵押合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案件事实,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再审改判案涉抵押合同无效,甲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价值220万元的房产失而复得。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紧扣“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旨,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得实惠的民心民生实事,让司法公正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本案中,抵押房屋是甲某祖遗房产,亦是甲某及家人唯一住所,其因急需用钱不慎受骗,因个人举证能力有限难以调取关键证据而百口莫辩。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突破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捺印即承担相应责任的固有思维束缚,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并持续跟踪监督至取得实效。司法威严但固有温度,该案即让甲某感受到检察温暖和公平正义,更让某银行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一纸法律文书,于当事人而言确似千钧重,字里行间书写的是当事人的寄望和人生、是司法力度和司法温度、是公平正义和为民初心。我们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善察善思、善作善成,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关闭